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办法

【来源: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7-24 】 【选择字号:

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办法

(校研〔201477号)

为进一步发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职业导向,明确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根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在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相应模式。

(二)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

培养方案要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加大实践性课程要求。加强案例教学,明确案例教学的内容、学时、比例等要求。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过程管理,改革培养模式

围绕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培养环节,严格各个环节要求,对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实现全过程管理。改进和创新培养模式,特别强调与企业、行业等建立紧密的、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实行双导师制,注重吸引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导师。

(四)突出自身特色,注重专业实践。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着眼于我校实际情况,体现我校特色。特别要突出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要求,要加大实践教学学分比重,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建立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各专业领域要制定明确的专业实践内容及应达到的目标、详细的专业实践计划和实践考核办法。通过研究生密切联系职业实践的活动,使其掌握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类别领域。

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按照专业学位类型制定,也可按照领域分别制定。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二)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应遵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参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 号)。培养方案在形式上要尽量保持一致,内容一般包括:领域概况、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及年限、培养方式及环节要求、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七个部分(见附件)。

其中:

1.领域概况:介绍领域覆盖的行业范围、研究范围和本专业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

2.培养目标:介绍本专业学位点培养学生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

3.学习方式及年限:按专业领域分别确定全日制、非全日制和相应的修学年限。建议:专业学位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在校年限不超过4年;专业学位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最长在校年限不超过6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4.培养方式及环节要求:建议采用三模块培养方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要求具有完整的培养环节: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与答辩等,明确提出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考核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方案要明确校内外导师的职责。

5.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按照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可相应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三部分。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1学分的课程教学为18学时,硕士生要求至少在一年内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博士生要求至少在半年内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不低于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及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课程,公共外语参照学术学位三级执行;专业外语的开设由各学院自行要求;专业课要紧密结合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避免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课程与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雷同,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

6.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必修环节,研究生需到企业或行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方案应明确实践环节的目的和具体要求,规定研究生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专业实践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及评价考核,专业实践建议为6学分。

7.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明确论文选题范围、论文形式、论文内容、论文写作要求(对不同论文形式应有不同要求)、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要求,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修订小组成员至少包括一位校外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经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二)各专业领域要认真总结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校实际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为保证培养方案质量,研究生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

 

附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略)